
宗教往往是人向內對自我心靈形而上尋求的產物,人似乎總是需要為自己建立某種超越物質界的目標以求的上進與安息。因此對道德上至善的追求,對更高的自我成全的追求,對良心的追求成為宗教的基礎。無論怎樣,其核心總是人和人自己的「自我實現、自我成全」或者用更加宗教化的說法「自我救贖」。
但是只要我們假設基督教聖經所宣稱的上帝真實存在,人就會被逼退到一個逃無可逃、避無可避的尷尬角落,如同亞當夏娃吃了禁果後暴露在上帝面前的那一刻。
讓我們想像一個場景:一位至高、至善、聖潔、公義的上帝真的存在,此刻你站在祂面前,你看到國際上、國家內、家庭內許多敗壞的行為時,你會對上帝說什麼,「你是至高的、至善的、聖潔的、公義的上帝,你一定不會贊同這些事情,否則你就不是良善的上帝!」照著聖經,上帝當然不會贊同這些行為,然後上帝說「我會審判罪惡,絕不姑息」。你會對上帝說什麼,你一定會非常贊同上帝對罪惡審判的行動;但是困境就在於此,當你表達完你的贊同後,你會發現祂用烈火一樣的眼睛也看著你,因為你自己的良心知道某種程度上,你也應該站在被審判之人的隊伍中。這就是困境所在。如果上帝不是至高、至善、公義、聖潔的上帝,我們一切對「真、善、美」的追求最終都毫無意義,毫無希望;但是如果祂真的是至高、至善、公義、聖潔的上帝,成為「真、善、美」背後真實的意義,但是我們又必須盡全力地逃避祂,免得我們受審判。正如Lewis所言,「我們不能沒有祂,我們也不能有祂,上帝對我們是唯一的安慰者,同時又是我們最大的恐懼;祂是我們最需要的,有同時是我們極力逃避的」<Mere Christianity>。 這絕對不是我們期望為自己建立的宗教,如果上帝真是如此,我們需要的就不是宗教,而是從祂而來的救贖。